第1版:头版
 第2版:焦点
 第3版:旅游
 第4版:视听
 第5版:视听
 第6版:数码
 第7版:手机
 第8版:家电
 第9版:家居
 第10版:餐饮
 第11版:餐饮
 第12版:教育
 第13版:母婴
 第14版:阅读
 第15版:美容
 第16版:理财
 第17版:汽车
 第18版:阅读
 第19版:广告
 第20版:广告
第2版: 焦点
    
本版新闻列表
  
2008年6月19日 星期 20 放大 缩小 默认
■ 链接LINKS
如何阅读玩具说明书


  

  

  国家标准规定,为了帮助消费者正确、安全地使用玩具,避免发生由于使用不当而造成的伤害,国内市场销售的玩具必须有使用说明。使用说明包括以下内容:

  1、产品名称

  使用说明中的产品名称应与国家、行业、企业标准的名称相一致并与其实际内容相符。

  2、产品型号

  使用说明应与产品型式、型号相一致,不同种类、不同型式的产品不能通用同一说明。

  3、主要成分或材质

  对含有填充物的玩具,应标明主要成分或材质。让消费者了解产品所用材料的真实情况,以保护儿童的身体健康。例如:全部采用全新材料、全部采用安全材料,填充物采用100%聚酯纤维。

  4、年龄范围

  年龄范围的标注是指导消费者选购玩具时作为参考,也是保障儿童安全的重要内容,应在产品包装说明书或标签上标明,如:适合6个月以上、适合18个月以上、适合5岁~9岁、不适合3岁以下等。

  5、安全警示

  对容易造成伤害的玩具,应有安全警示标志或警示说明。安全警示标志或警示说明要永久地附在产品和包装上。以下玩具必须有警示说明或警示标志:

  1)对3岁以下儿童有危险的玩具;

  2)对尖状物和刃状物的玩具;

  3)有弹射物的玩具;

  4)风筝和其他飞行玩具;

  5)水上玩具;

  6)童车以及其他对儿童有危险的玩具。

  6、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

  应标明玩具生产者经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、通讯地址。进口玩具应标明原产国、地区(指台湾、香港、澳门)和代理商、进口商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。

  7、使用方法、组装程序图、维护和保养

  对较复杂和多功能的玩具应具体表明玩具的操作程序、方法和注意事项。拼插玩具、组装玩具应有组装图。较复杂和容易损坏的玩具应有维护、保养方法。

  8、产品标准号

  应标明产品所执行的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代号和顺序号。

  9、安全使用年限

  需要限期使用的产品,应表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(按年、月、日顺序标注),为了保障消费者自身的合法权益,在购买玩具时请看清玩具使用说明是否齐全。


 
  

用户名 密码 匿名

您对这篇文章的满意度

非常满意 基本满意 不太满意 很不满意